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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泸州市水利局 泸市水函[2008]96号 请解决沱一桥复线桥工程因占用小市沿江路 防洪堤加固整治工程施工便道造成防洪堤 加固整治工程增加费用的函 市财政局: 沱一桥复线桥工程于2008年1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为抓 工期暂时使用小市沿江路防洪堤加固整治工程的施工便道。
由 于小市沿江路防洪堤加固整治工程还在等待市自筹资金的落实 ,因而未进行下段(王爷庙段)堤防的加固整治工作。
2008年元月中旬,市财政局通知市水利局小市防洪堤自筹 资金已落实,2008年安排200万元其余70万元待明年安排,工 程可以动工整治。
元月21日,防洪堤施工单位四川省水工局正式恢复动工整 治,工程进场即将正在使用的沱江大桥施工便道中断。
这就造 1成沱一桥复线桥工程不能施工,而沱一桥工程水下工程工期十 分紧张,工程若不能在洪期前按时完成,将造成工期延误至少 半年以上,将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
而防洪堤工程同样有水下 工程,水下工程工期也非常紧张,若不能在洪期前完成,也会 给工程造成巨大损失。
但水利局考虑从顾全大局出发,经与防 洪堤施工单位协商,除已停工9天外,再停工14天(从元月30 日至2月12日)。
为此,市规建局专题向市政府作了紧急请示 ,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确保沱江复线桥工程(详见 附件1)。
防洪堤停工给防洪堤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费用和为避免洪 水风险而需要水下工程赶工的费用,经泸州市创新江务开发公 司,防洪堤工程建设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多次协商后,确定为 停工损失费玖万玖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整,赶工费玖万陆仟元 整,合计壹拾玖万伍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整(详见附件2)。
我们认为停工损失费和工程赶工费是属实的。
特函请市财 政局对防洪堤工程发生的停工损失费和水下工程赶工费予以解 决。
省水工局已于4月30日前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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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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