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11-10-0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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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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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层建筑采用人工挖孔桩(端承桩),桩穿过土层,持力层 为中风化岩层时,应认为是其建筑物采用的是岩石地基。
高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2002)的12.1.7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002)5.1.3条,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都有规定,其对于桩的 埋深规定大意是:“采用桩基础,基础埋深为房屋总高度的1/1 8~1/20,但桩身长度不计入,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
对 岩石地基,在满足抗滑要求,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符 合JGJ3- 2004第12.1.7条的前提下,可不受埋深(1/18~1/20)H的限制。
”对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至地下室 底板下的桩承台底,一般容易满足要求,但当高层建筑无地 下室时,因规范条文中都注明不计入桩长,基础埋深只能从 室外地坪算至桩顶承台底,往往很难满足规范对基础埋深的 要求。
贵州省的高层建筑,一般均采用一柱一桩的人工挖孔桩,桩 径约12米,桩身通过8- 20米的土层,置于中风化硬质岩层上,并构造嵌岩0.5米。
对 于嵌入硬质岩层的桩,按端承桩设计,不考虑桩端嵌岩的侧 阻力和桩与土的侧阻力。
对于这种大直径挖孔桩的基础埋深如何考虑? 在贵州省的设计部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因前述两 本规范中都注明基础埋深不计入桩长,故基础埋深只能从室 外地坪算至桩承台底。
”这样,举个例子来说,对一个60米高 且无地下室的建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为基础,为满足基 础埋深要求,则需要按构造做一个3- 5米厚的承台或桩帽,造成了比较大的浪费。

第二种意见是( 也是笔者的观点):“根据GB5007- 2002的2.1.13条对桩基础的解释是指:“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 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人工大直径挖孔桩只 是一种特殊的基础形式,同样符合GB5007- 2002的2.1.2条对基础的解释的内涵,即基础是“将结构所承 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 人工大直径挖孔桩的桩底的持力层是岩石,也正是GB5007- 2002的2.1.1条所说明的为支承基础的岩体地基,因此,人工 大直径挖孔桩(端承桩)持力层为岩层时,应认为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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