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5-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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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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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作者:2000-07-1016:14:34.0点击数:844 广发计字(1990)3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部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竣工验收范围:凡是部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 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第三条 凡达到验收投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包括年末未办验收已报投 产的项目),通知建设银行停止基建拨款或贷款。
对于企业建设项目,同时取消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 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三个月内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企业建设项目,经部或当地建设主管 部门批准,提前投产期间实现的利润,由生产筹建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分成。
如建设项目在三个月内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确有困难,经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部批准可适 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凡未经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的验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 明或有关技术协议、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和 建设项目的承包或包干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生产,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建筑和技术辅助设施,按批准的设计规模建完,达到设计标准,能正常使用; (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单项调试合格并经联动负荷运转,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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