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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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欢迎下载!
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 整办法实施细则 第159号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结合武汉市建设工 程造价的管理现状,特制定《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 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汉市按照统一基价原则,取消现行材料预算价格各区域性价格,实行全市统一 取费价格。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建设工程。
是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 工结(决)算以及招标、投标编制标底、标函工程造价的价格依据。
第一章 统一基价及其内容
第四条 实行全市统一基价。
武汉市统一基价表在结构形式上不分主、辅材和主、辅机械( 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的市政工程仍执行全国统一定额的主、辅材划分规定), 编制定额子目所需的全部人工(含流动施工津贴)、材料、机械定额含量和取费价 格;统一基价表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1、建筑(含土建、装饰,以下同)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 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2、安装工程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单位估价(汇总)表》计取相应 费用。
3、市政工程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武汉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4、仿古、园林工程按《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价表》计 取相应费用。
5、维修工程按《湖北省房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
第五条 各类工程相应费用的计取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
第六条 材料价差系指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允许调整的部分的市场实际价格(含供应价、运 杂费、采保费)与统一基价表中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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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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