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4-01-02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下载!
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湘交基建字〔2003〕166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 包括财政拨款、金融组织贷款、有偿集资等)及其它经济组织投资建 设的公路、汽车站场及水运建设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 渡口、道路防护、排水、交通工程、收费站(点)和附属设施、公路水路 客货站房、车坪、物流中心、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

第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分级管 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审批交通建设项目。
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省立项的路 网改造项目、县乡及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汽车站场建设项目(一 级站)及水运建设项目由厅负责审批或报部审批;其他项目由各市(州 )交通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工程中有关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厅 属二级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 局、省航务管理局、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等),并报厅核备。

第四条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评审结果、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 文件由相关厅属二级管理局审查后报厅审批,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 、部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报交通部核备。
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中标人 确定后,招标人应在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报厅或交通 部核备。

第五条 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厅属二级管理局或市(州)交 通局提出申请,经厅审批或厅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建设单位在提出 申请《开工报告》的同时,应填写《公路工程质量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4.0KB
上传作者
浮生若梦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