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doc
内容介绍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中有关改革我省建筑企业劳 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转发省建委、省计委、省劳动厅、省建 管局四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 行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改革建筑企业劳保费用提取办法,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状况,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取费 ,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的一种行业管理办 法。
第二条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统筹的补充。
实行这种 办法后,各类建安企业仍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三条 劳保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全省统一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6%计取劳保费用。
第四条 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的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桩基础、古建筑、单独机械土石 方、构件制作安装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及资金来源,均应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由建 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
本办法未包括的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收取劳保费用的部门是专门设立的各级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结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结构)。
第五条 劳保费用的提取办法 (一)劳保费用采取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报告、领取《 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然后凭行业管理机构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监 制的劳保费用专用收款票据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到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加盖“劳保费用已缴”印章, 已备检查。
(二)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3.5KB
上传作者
心碎了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