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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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 ,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欢迎下载!
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 文号: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资 号 颁布日期: 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 ( 年 月 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资 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 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均应按《办 法》的有关规定和取水许可管理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授权的流 域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提出预申请前,须经城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附具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水利部授权的流域机构面审查意见。
三、取水许可预申请自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的, 预申请失效,由原审批机关取消其已审查同意的取水量额度;如需续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四、有关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具体事项,应遵照《办法》和水利部发布的《取水许 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执行,有关部门不得借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之机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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