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竣工验收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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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
一、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 开发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开发商负责组 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竣工验收依据 审批项目建议、年度开工计划、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文件、现行施工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范围、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同中有关竣工 验收条款。
注: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装饰、设备安装等应与各种批 准文件、施工图纸、标准保持一致。
三、竣工验收工作顺序 (一)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雨污水排水许可证、环保试生产验收、环保竣工验收
2、消防检测、消防验收
3、民防质监验收、民防竣工备案
4、卫生防疫验收
5、电梯质监验收、电梯技监验收
6、防雷检测、防雷验收
7、规划结构到顶验收
8、档案预验收 (二)综合验收 开发商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商、客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初验,然后邀请有关城 市建设管理部门参加综合验收,如:建委、发改委、建设银行、人防、环保、消防、 开发办公室、规划局等。
(三)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 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 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 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 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 知进行检查,并提出 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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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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