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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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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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二)竣工(预)验收的依据 1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5、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
6、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
7、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文件;
8、其它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三)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 合有关规定;
3、观感质量检验符合要求; 1
4、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房屋附属的水、暖、电、卫、空调等工 程已经安装与调试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通风等设备已安装 及调试完毕,而且水、暖、电气线路已通,达到使用条件。
5、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 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6、按国家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 料已经准备齐全。
7、根据当地政府城建档案馆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 齐,并满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的要求。
8、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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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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