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3-11-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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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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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51wf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财政部1999-01-07 本法规已被发布日期为2001年10月12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 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1年1 0月12日。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 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 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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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 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 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委托范围   
第四条  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 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  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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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 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 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 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 审价机构   
第七条  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 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 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确认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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