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4-01-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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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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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9]第073号 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本市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用钢筋(以下简称钢筋)质量存在严重的短斤缺两现象,主要表现 为钢筋的尺寸和重量偏差不符合产品标准以及抗震性能不合格,虽经多次专项整治有所好转但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确 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落实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保障责任,现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 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强化现场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加钢筋质量复试项目   
1、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施工单位在抽样送有关检测单位进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复试基础上,还需同时进行钢筋原 材重量偏差复试,复试指标和产品质量验收应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
进场钢筋不经质量验收不得使用,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钢筋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抗震性能检测结果,并注明结论。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
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二、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制度。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面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2、规范现场钢筋见证取样送样行为。
现场钢筋的取样及送样应由总包单位组织,在监理见证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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