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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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建筑幕墙行业地方性规定。欢迎下载!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总 则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结构计算
1.0.1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 行有关设计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 97)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
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规 定执行。
1.0.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1.0.5建筑幕墙,是在工厂内预制、在现场安装、悬挂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的非承重外围护体系。
设计文件 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对幕墙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
1.0.6建筑幕墙设计的立面要求既满足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又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同 时又必须确保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1.0.7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 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1.0.8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应一体化,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应全面负责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保质期内维修 。
2.方案设计
2.0.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和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总说明或设计 说明、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
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扉面: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种负责人;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总设计说明或设计说明; 设计图纸; 投资估算。
2.0.2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 墙外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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