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玻璃幕墙项目申报与受理指南.doc
内容介绍
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玻璃幕墙项目申报与受理指南 ,上海建筑办事指南。欢迎下载!
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玻璃幕墙项目申报与受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上海市第35号市长令,施行时间1997年1月1日)
2、《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沪建材办[2 000]083号)。
3、《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建材(98)第0322号)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受理范围 本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公共建筑或厂房建筑;
2、玻璃幕墙设计建造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幕墙玻璃必须选用安全玻璃;
4、玻璃幕墙应当采用节能效果较好的中空LOW-E玻璃;
5、幕墙玻璃设计和安装符合半隐框至全明框工艺技术要求;
6、玻璃幕墙支撑结构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范;
7、邻近住宅楼、教学楼、医院病房大楼等敏感点的工程,不对居民、学生和病人形成反射性强眩光直接刺激 影响;
8、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率控制在15%以内。
四、申报主体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报。
五、办理程序
1、从市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sh)的本指南文告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玻璃幕墙项目申 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建设单位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堂 窗口送交申报资料。
3、受理审查。
4、到送交申报资料窗口领取批复。
六、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申报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填报申报表。
(详见《附表》)
2、申请报告。
3、承诺。
4、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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