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防发2009(49)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pdf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7-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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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震防发2009(49)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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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 ——————————————————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防 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 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 5月 1日正式施行。
《防震减灾 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中的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出了特别规定,为保 证该项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广泛调研和咨询论证的基础 上,中国地震局依法确立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原则。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是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 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一旦遭遇地震破 坏,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同时,在抗震救灾中,医院 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学校可作为应急避险安置的重 要场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安全,明确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抗震设防要求贯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直接关 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的能力,合理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 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是保证建设工程具备抗御 地震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的确定原则 为了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 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按照《防震减灾法》防御和减轻地 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国地震灾害背景、国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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