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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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筑领域规范规定。欢迎下载!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建质〔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修订后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2006年9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全国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赵 磊 010-58933376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戴国莹 010-645174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 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 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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