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3-12-3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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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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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 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 委员会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 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 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 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 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 1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 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 在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 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 《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 ,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 ,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 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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