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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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i.baidu/lawedge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 号】琼府办[2008]36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80320 【实施时间】20080320 【时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务局关于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8〕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水务局制定的《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海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省水务局)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三年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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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病险水库是指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规 定,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
第四条全面建立以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 制,市县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
第一 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建设等事项负总责。
各市县要逐 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基本情 况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将在《海南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公布责任人名单,接受 社会监督。
第五条省水务局负责对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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