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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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欢迎下载!
附件1 广西大中型水库库区 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复 函》(发改农经〔2008〕15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 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村组直接受益,优先 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全面发展。
(二)坚持移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规划项目优先解决 移民的困难问题,以移民直接受益为主,兼顾安置区其他 群众,促进安置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 况,在分析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科 学规划,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村群 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增强移民村群众自我发展能 力,在国家的帮扶下,动员移民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 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
(六)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的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和社会经 济可持续发展。
(七)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在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 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农村移民安置区。
项目规划扶持对象主要是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淹田淹地 不搬迁移民、仍然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安置移民、为安置 大中型水库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村民。
共涉及全区100个县 (市、区),681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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