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通知四川省政府关于天星桥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3-12-2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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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 四川省政府关于天星桥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7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8   【正  文】    四川省政府关于天星桥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天星桥水库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天星桥水库建设征地 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9月8日起,天星桥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檬子河村
2、
4、
5、9组, 铜包村
5、
7、8组,三包村8组,凌云乡2村
3、4组,海拔高程390米以下地区及相应 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檬子河村
4、5组及沿檬子河河 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 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 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 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 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在规定 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巴中市及巴州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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