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四川省政府关于益地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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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esissubmittedto XXX 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 forthedegreeof MasterofEngineering 【法规名称】 四川省政府关于益地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8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8 【正文】 四川省政府关于益地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凉山州、甘孜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益地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益地水电站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9月8日起,益地水电站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凉山州木里县俄亚乡鲁司村色苦组,甘 孜州稻城县俄雅同乡同顶村同顶组,海拔高程1901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 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凉山州木里县俄亚乡鲁司村色苦组,俄碧村益地组, 大村村大村组及沿东义河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 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 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 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 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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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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