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7-1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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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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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 知 水保[2003]8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 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治因开发建设活动造 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局、公司《关于在重点 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的文 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凡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水土保 持监理,其监理成果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验收 报告必备的专项报告。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其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及人员根据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 定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 合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从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 取得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资格培训结业证;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主体工程中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 的,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还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 。
  
三、水土保持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项目特点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 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 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 及验收的基础。

四、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 定,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单位备案。
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 要定期将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其 监理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考核监理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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