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渝水水保〔2005〕45号).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3-12-31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渝水水保〔2005〕45号) ,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渝水水保〔2005〕45号)。
欢迎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5〕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改 后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原重庆 市水利电力局、市计委、市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占地面积1万 平方米以下1千平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 、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前报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8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3.0KB
上传作者
清风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