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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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
1、申请 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开发建设前申请编制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提交 以下文件: ①按规定填写的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②开发建设项目建议审批文件(核准项目或按规定可简化 程序项目除外); 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 保持责任范围的确认函;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任务委托;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审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后,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改正;如果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程序和形式的,能当 面告知申请人的,应当面告知;不能当面告知的,应于5日内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其它公 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于受理后5日内告知利害关系 人。
3、批准 1申请受理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60日审查 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应于15日内签暑初审意见,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材料需要补正的从补正材料收到之日起计算时间。
4、登记造册、公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登记造册 ,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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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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