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村镇建设考核办法.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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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村镇建设考核办法 ,大庆市村镇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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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村镇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村镇建设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扩大村镇 规划覆盖范围,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调 动各级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作责任感和紧 迫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从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方面,考核范围是大庆市辖 区内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和自然屯。
从建设管理方面,考核范围是除萨 尔图区以外的四县四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指标
1、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率
2、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达标率
3、规划管理
4、土草房改造及节能房推广
5、日常管理
6、试点建设
三、考核评价方法 按当年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得分制,加分、扣分都是在基 准分的基础上进行,每项基准分10分,基准分总分共60分。

四、考核细则 (一)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率(共10分) 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率=[道路铺装率+自来水入户率+排水设施配套率+ 弱电设施配套率+集中供热率]/5 基础设施配套率是指县域内所有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的总 体比例。
1按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率当年提高量,分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综 合配套率当年提高量≤2%的,直接扣分;综合配套率当年提高量≥5%,直 接加分;2%≤综合配套率当年提高量≤5%,以当年计划量为基准,按实际 完成情况适当加分和扣分。
一个县区有3个(含3个)以上乡镇当年没有基 础设施建设任务的,要进行扣分。
当年增长率低于2%扣1分,低于1.5%扣3分,低于1%扣5分,低于0.5% 扣7分; 5%≤当年增长率<6%,加1分,6%≤当年增长率<8%,加2.5 分,8%≤当年增长率<10%,加4分,当年增长率≥10%,加6分。

1、小城镇道路铺装率,占20%(2分)。
是指县域内所有建制镇和集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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