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8-1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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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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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打印本稿〗 〖复制〗 〖关闭〗 SFDR-2011-00026 网址:hnsf.gov/Item/3689.aspx 双政发〔2011〕12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 构: 现将《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 理购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双峰县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 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 改造的通知》(湘政发〔2010〕5号)和《双峰县朝阳煤矿棚 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建设地址 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新建朝阳小区选址在县城 区国藩南路与有恒路、大楚路交汇处(永丰镇新垅村、东华 村、五里居委会境内)。

二、户型设计及选择 按上级关于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新 建住宅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根据朝阳煤矿棚户 区职工意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新建住房面积予以适 当放宽,确定朝阳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小区住房面积为8 0平方米(A户型)、105平方米(B户型)、125平方米(C户 型)、138平方米(D户型)4种,A、B户型为多层民用建筑( 6+1),C、D户型为12层小高层电梯房(12+1)。
由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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