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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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欢迎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 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9〕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操作技能 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工种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 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 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 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种。
凡未列入上述工种范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 室负责日常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理论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实施监管。
三、领证对象 (一)申请领证。
凡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 (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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