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doc
内容介绍
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的通知 漳物协[2010]11号 各会员单位、协会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水电公摊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物业 管理区域,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会制定了《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下称《 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规则》中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附: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 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水电公摊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提出本指导规则。
一、本指导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住宅区水电公摊的行为。
二、本指导规则水电公摊的费用构成是指未列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为维护住宅区 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 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如屋顶以及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 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如道路、绿地、智能化系统、路灯、消防 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电梯、照明、水泵、柴油发电机和共 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自用水、电及经营性用水、用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 表,其费用不得计入水电公摊费用。
四、水电公摊费用应遵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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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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