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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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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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 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 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 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 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 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 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 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 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 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 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 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 止的其他行为。
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 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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