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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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本市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 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物业 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以及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皖 价房〔2005〕154号)等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收 费标准和物业服务项目,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 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维护业主、物业使用 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 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 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 通知》(皖政〔2004〕92号)、《合肥市物业管理条 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实施办法》(皖价房〔2005〕154号)规定精 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 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
第四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 的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 管理企业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定价。
由市、县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物业管理服 务分等定价办法,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 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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