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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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颁布者: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9/11/4 实施日期:2009/11/4 实效性:有效 荆政办发〔2009〕77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 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 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 或住宅组团。
第四条 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 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 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
第五条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区是旧住宅 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 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 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 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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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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