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欢迎下载!
青海省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青海省物价局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 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 办法》(计价费字〔1996〕26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 对住宅区内的房屋建筑、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 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取的费用。

第三条 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是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 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驻青的中央、部队(武警)、省 级单位及西宁市属房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收费,由 省物价部门具体管理;其它地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由州、地、市物价部门 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房屋所有人、使用者经济承受能力相适 应的原则,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服务等级和服务质量实行有偿服务,制止价格垄 断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属为全体住(用)户提供公共卫生、清洁、保安、绿化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实 行统一管理服务的收费(称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属为全体住(用)户代缴水电费、取 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收费(称公众代办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其收 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管理权 限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住宅区为 单位核定批准。
属为满足个别住(用)户需要,如房屋装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个别服务收费( 称特约服务收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8.5KB
上传作者
花非花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