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约.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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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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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约 (2010年3月 日现代城住宅小区代表制集体付式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通过)
第一章 现代城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现代城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现代城住宅小区 地理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占地面积:7.9公顷 总建筑面积:200548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京朝国用(地)字第00042
7、京朝国用(地)字第000344号、京朝国用( 地)字第000502号、京朝国用(2000出)字第0014号、京朝国用(1999出)京第00047号、京朝国用(1999出) 字第00120号。

第二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第二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性质: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基于土地用益物权而产生的按规划建设的各种配套设施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他具有 以下特征:1.共有的权利主体是多元的;2.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3.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 财产共享权利共负义务;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不是个人独立的所有权,而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管理 ,共同经营而发生的相同性质的所有权之间或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之间的联合。
共有权也就是联合起来的 个人所有权。

第三条 由于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和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可分割,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不可分割,土地使用 权和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可分割,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就是业主共有权 ,即联合起来的业主个人所有权。
现代城业主是现代城共有财产(包括财产权利)的法定共有人,享有直 接支配权、排他权、共同管理权和自行管理权,同时承担管理共有财产的法定义务。

第四条 现代城业主作为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人,对小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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