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住宅小区移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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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 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港开发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现代农 业产业园区,滨海港经济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 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 实 施 细 则 根据《滨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办法》滨政发[2006] 8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开发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拟对基本建成交付使用具备验收 条件的开发小区进行公建配套验收,具体细则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1、小区道路、路灯、楼宇对讲系统、内外人行道铺装、给排水系统(自来水、雨水、 污水),由住建局质监站负责验收,小区外人行道铺装,绿化由城管局协助。
2、小区内外绿化、环卫设施,由城管局负责验收,住建局协助。
3、小区电梯,由质监局负责验收,住建局配合。
4、小区物业用房、集群式分户信报箱、幢号平面示意图,由住建局物管中心负责验 收。
5、小区警务用房、技防系统,由公安局负责验收,住建局物管中心配合。
6、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由东坎镇负责验收,住建局物管中心配合。
7、小区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幼儿园、停车场、人防等,由住建局规划办负责验 收。
8、消防、管道燃气、电信、广电、供电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住建局协助。
二、组织验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
1、道路。
小区道路与绿化等用地有效分隔,2010年及以后新建商住小区路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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