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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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让我们在百度的天空下享受知识和文化的灌输和交流。欢迎下载!
索 引 号:OA052020603201108005内容分类:工作动态 文 号:发文日期:2011-08-01 名 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 键 词:物业收费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发布时间:2011-08-01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政 府批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针对当前社会反应强烈的物业收费 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推出了新举措,体现了新特点。
将更加有利于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促进行业健康发 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统一中降低标准。
近年来,价格水平上 涨较快,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生活负担。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 ,将公共能耗统一纳入物业综合管理范围,通过调研和成本测算, 多层、高层一级物业综合服务费,修订后维持原标准,二至四级物 业综合服务费提高0.10元/平方米。
从实质上讲,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降低,减少了群众生活开 支。
二、坚持“还权于民”,在指导中规范行为。
《办法》对物业服务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
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社会平均 成本、规定的利润率,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而具体的收 费标准则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内确 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价格主管部门则根据双方合同 约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是真正“还权于民”的举措。
三、坚持“一费缴纳”,在创新中强化管理。
《办法》实施物业收 费“一费制”,把原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 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解决收费项目杂乱、 繁多的情况。
一方面简化了收费方式,增加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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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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