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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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欢迎下载!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 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 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 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 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 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 1的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负责 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 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权限,向相应的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报送竣工 档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 同时,要对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 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 竣工档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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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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