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doc

投稿: 学流泪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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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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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沈阳市规划管理条例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建发〔2001〕120号)及《关于规范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的通知》(辽建发〔2001 〕14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各县(市)、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对 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指定管辖权。
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 图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 后,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整体验收。
对于小区内的住宅工程,按单体工程实行该规划项目分段 验收。
小区内的其他单位工程要以整体规划验收作为竣工 验收的依据。
单位工程规模二等以上(含二等,详见附表)即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6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00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 且能独立划分使用功能的区段可实行分段规划验收。
工程 竣工后,实行工程竣工整体规划验收。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向 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分段和整体验收,并向规划部门申 请竣工测量,并由勘测单位进行工程实测。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含建筑、构筑、道 路、管线等工程)验收时应当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含附图复 印件)。
2.建设工程计划项目表,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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