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服务指南.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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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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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获得区建设局发的验收备案 回执;
2、消防、电梯、燃气、环保、规划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
3、全部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经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自审合格后送来我室→办文室登记→领取登 记回执→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通知建设单位接受办理处理事宜→合格的签发认可证或不 合格的退回整改。

三、办理时限
1、档案审查5个工作日;
2、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可;
3、试行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楼龙岗区建 设局城建档案室
五、提交资料 1全部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建设综合文件、监理 文件、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以及电子、声像 文件材料)
六、相关格式表格 无
七、办理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 令第21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 施(2000)25号)》;
4、《深圳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 法(深建字(2000)51号)》;
5、《关于发布执行《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 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
6、《竣工图编制规定》和《城建档案组卷整装移交规 定》的通知(深城档(1997)20号)。

八、违法后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2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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