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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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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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 程序与内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建[2001]1 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浙建 城[2001]66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备 案与质量监督实施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 ⑴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 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合同; 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 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⑸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 求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项目,签发“ 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并据此可以正式开始施工。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委派有资格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 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工程师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项目,制定“质量监督方案”,确定监督重点,明确质量 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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