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建手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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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建手续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征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红线图
4、地籍图或地形图
5、出让金收据、契税(复印件)
6、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文、营业执照 等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相关说明材料(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 申请说明);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5、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6、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 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4)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5)工业项目或者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 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 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 安全其他特殊要求资料。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2、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5、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1)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复印件;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 意见;
(3)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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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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