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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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局)
一、依据文件 198
9、1
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199
1、
8、3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5条
二、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一份;
2、有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附威海市统一座标和高程1/500地形图二份(应标明选址意向用 地位置和用地界限,包括用地范围外50米以内);
3、属原址改建以及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一份,其中联建的附联建 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含污染环保评估证明);
5、特殊情况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提供的有关资料;
6、份数说明:国家审批项目四份,省审批项目三份,市审批项目,选址在所属市(区)的二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 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报表一份。
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一份;
2、1/500地形图一份;
3、土地证复印件一份或用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或对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提出审查意见转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7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除外);
2、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5897067
六、收费(中介) 收费依据: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鲁国土资发[2002]145号 收费标准:每幅数字化地形图13456元 收费单位:威海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光明路95号)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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