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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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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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 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 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 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 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 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 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 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 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 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 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 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 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 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林业局培训的 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 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 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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