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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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莆田标后管理规定,从施工、设计变更、造价管理等几个方面加强标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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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 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 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的 标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 理资金、政府间接融资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 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招投标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一)市招投标办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指导、协调、 管理和监督职能,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全市建设 工程的标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发改委依法对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 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组织对市级重点 建设项目的工程标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行政监 督部门分别负责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项目、交通 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标后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强合同备案管 理,牵头受理设计变更审批,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标后检查 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四)市财政局、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及时受理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加 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标后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 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 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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