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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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审批 ,南宁市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的条件和审批流程。欢迎下载!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 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
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400平方米和新建除
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 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 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 上的建筑。
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3.“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4.“具体建设地址”要求填写报建项目所在的具体路名及门牌号,若无门牌号 则描述建设地点。
5.是否分期建设”应填写具体分多少期建设。
6.“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分期建 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在第几期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 )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2.规划红线图一份(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3.规划局审批同意后的总平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4.若为小区开发还需提供总平规划的电子文件(光盘)。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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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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