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地下室防排烟设计心得.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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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地下室防排烟设计心得 ,建筑专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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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地下室防排烟设计 就一些民用建筑地下室按规范要求不设置排烟系统是否妥当,民用建筑地 下车库适用的规范及地下室排风与排烟系统合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高度低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及多层建筑,其地下室是否应设计防排烟设施 。
   正如文献[1]第8.4.1条条文说明所述“考虑到地下室发生火灾时,疏散、扑救比地 上建筑困难得多,因为火灾时,高温烟气会很快充满地下室。
”充满烟气的地下室 因空气不流通,空气中含氧量将随燃烧的进行而迅速下降,而不完全燃烧所产生 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烟尘等有毒物质使地下室空气品质迅速恶化,在这种环 境中人将会很快窒息死亡。
烟气扩散的同时,也挟带着大量的燃烧热量,使封闭 的地下室温度急剧上升,随着燃烧的进行,温度持续升高,在此环境中,人将无 法生存,同时,烟气使室内能见度大为降低,严重时使人无法认清疏散方向,也 就无法逃离火海。
由上所述,地下室设置防排烟设施是完全必要的。
   文献[1]第8.1.3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经常 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应设排烟设施。
“对于低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地下室,文献[1]未要求设排烟系统,文献[2]也未要求对民用建筑地下室设排烟 设施。
事实上有很多民用建筑有一个较大且功能复杂的地下室,但按规范却可以 不设排烟设施。
如笔者近两年参与设计的江西丰宇电力公司办公楼是一幢高26m 的二类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1905;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是一幢高31.5 m的二类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1654;南昌大众超市是一幢高23.5m的多层建筑 ,地下室面积3680。
上述工程按规范要求均不需设地下室排烟设施,但考虑到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比较严重,而且,排烟与排风系统共用,增加投资也不太多, 故均设计了机械排烟系统。
类似的情况很多,其地下室火灾的扑救难度及危害程 度并不亚于一类高层建筑,况且,其监控及自救能力还弱于一类高层,这应该引 起我们的重视! 2民用建筑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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