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筑资料。
欢迎下载!
沪建安质监[2008]第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玻璃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门窗、玻璃质量管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加强 本市建筑门窗、玻璃质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及门窗表中应明确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 数、型材、玻璃及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技术指标, 标注选用门窗的图集编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对门窗的主要性能 指标进行审查。
门窗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深化门窗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 签字盖章确认。
  
二、加强检测管理   
1、建设单位应委托通过评估认可的建筑门窗检测机构(见附件1)进行检测。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建筑外窗应至少抽取一组(3樘)样品进行气密性 、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的复验,其中 外窗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的检测要求见附件2。
  
(2)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每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 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至少抽查3樘。
  
(3)委托建筑门窗产品检测时,应填写本市统一的建筑门窗《检测委托单》(见附件3)。
  (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门窗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5)检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建筑门窗检测机构签订面委托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将合同信 息登记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2、建筑门窗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检查由门窗生产企业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及建筑门窗质量保证、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68.5KB
上传作者
山子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