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doc
内容介绍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编制了《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 量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八年三月十二日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技术规程》 等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从采购、生产、运输(送)到现场 施工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向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查 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
第四条采购单位应当与生产单位签订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预拌混凝土以下 技术和质量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使用的工程部位,用量,强度等级,坍落度。
2、对原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对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和掺入方式的要求;对混凝土性能 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盐含量、缓凝、早强、无收缩等)。
3、供应方式,交接地点、日期、时间,小时供应量,运距等。
4、专用生产配合比,指定的外加剂、掺合料和专用材料以及技术条件。
第三章生产质量管理
第五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单位必须取得有权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并在核准的 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停业整顿期间及整改限期内不得生产或销售预拌混 凝土。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原材料(水泥、骨料、水、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生产设备、产品销售等台帐。
严格按照有 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生产和运(输)送预拌混凝土。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 求,对所有使用的原材料按不同规格、批次及批量进行检验检测。
其中不少于30%的试件、试样、 试块应送有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原材料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 用于生产。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预拌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的水泥、砂、石、 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应具有验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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