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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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尾矿库设计需要的基本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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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中色投字[1995]0641号 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已通过审查。
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5年11月2日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1总则   1.0.1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t/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和营业许可证。
  1.0.4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
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1.0.5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
  1.0.6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7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1.0.8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1.0.9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
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
  1.0.10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1.0.11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1.0.12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初期坝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
  2.1.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
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2.1.3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
当采用共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2.1.4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   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
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 施工
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表2.1.4-1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现期(a) >50 30~50 20~30 10~20 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
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2确定。
  施工
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表2.1.4-2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 现期(a) 100~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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