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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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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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0]37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
近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施工现场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岗位资格证较为混乱。
为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一)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企业名义下发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并在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张贴、备查。
  (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工程规模标准持有相应注册建造师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证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三)施工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工程规模标准持有相应职称证。
  (四)施工项目部项目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2年至2010年颁发的上述岗位资格证样式见附件1。
其中,2002年至2004年颁发的电气施工员、防腐施工员、管道施工员、设备施工员、市政施工员、土建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证作为施工项目部施工员岗位资格证,土建材料员、安装材料员证作为材料员岗位资格证,安装质检员、土建质检员、质量检测员证作为质量员岗位资格证;2006年至2009年颁发的施工员、市政施工员证作为施工项目部施工员资格证,质检员、质量检查员证作为质量员资格证;2010年颁发的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证作为施工项目部施工员资格证,质检员证作为质量员资格证。
  2011年11月1日前,施工项目部项目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可暂由施工单位自行考核任命。
2011年11月1日后,施工项目部项目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也应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
  从2011年开始,对持有上述岗位资格证的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其持有的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其持有的2010年岗位资格证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五)施工项目部项目安全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证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仅持有我厅2002年至2010年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人员不得作为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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