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之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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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之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6-5-1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它是为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
36-5-1-1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设立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的原则是统一指挥,分层管理,指令关系清晰,信息传递方便,权与责相符,既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又便于协作,可采用矩阵式、职能式、直线式、直线-职能式等。
1.矩阵制监理组织结构型式见图36-1。
图36-1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化,同时又能发挥子项工作班子的积极性,强化责任制。
但采用矩阵制监理组织型式时要注意,在具体工作中要确保指令的惟一性,明确规定当指令发生矛盾时,应执行哪一个指令。
2.按监理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结构型式见图36-2。
图36-2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型式 按职能分解的监理组织型式适用于中、小型或一个单体建设项目。
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监理的职能进行调整、归并。
36-5-1-2监理人员和要求
1.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d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6-5-2监理人员的职责 36-5-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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