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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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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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有关问题通知 致:   我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等控制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司,并按照监理的实施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我司按照工程监理法规、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有关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面报送本工程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函件。
  

2、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开工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获得认可后方可开工。
有困难时,须面提前五天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抓紧学习图纸,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将意见以面形式在会审时提交我司,以便汇总报送设计部门。
  

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如特殊情况,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分段报审。
  

5、施工用各类主要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进场后须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验,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变更或代用材料时,需事前征得业主、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和不予结算。
  

2、需进行专业分包时,施工单位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可分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7、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配、试焊(连接)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8、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跟踪监督(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施工前对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工序报验要求提前半天面提出,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须报验的工序见附表)。
  

9、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一天提交面报验单,同时将隐蔽工程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验。
经业主、设计和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
对基础、主体、幕墙、网架、预应力结构、钢结构、预制件等,根据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由施工单位通知质监站参加验收、抽查、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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